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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前任3我就想问:在一起时买的房子怎么分?

怀颖

2018-01-13 13:59:16   房小二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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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你还沉浸在男主打扮成至尊宝,声泪俱下的嘶吼着“林佳我爱你”,女主边默默流泪边大口吃着,会让她过敏的芒果的时候,作为从事房产的我却对他们的虐心剧情其实并不感兴趣。我真正感兴趣的是,林佳搬出他们同居的房子,这房子是谁买的?如果是两个人一起买的,两个人分手了,房子怎么分?

当你还沉浸在男主打扮成至尊宝,声泪俱下的嘶吼着“林佳我爱你”,女主边默默流泪边大口吃着,会让她过敏的芒果的时候,作为从事房产的我对他们的虐心剧情其实并不感兴趣。我真正感兴趣的是,林佳搬出他们同居的房子,这房子是谁买的?如果是两个人一起买的,两个人分手了,房子怎么分?

虽然说这个有点难堪,不过如果真走到分手、离婚的地步,这笔“感情账”还是要算清楚的,一起来看看不同情况下,房子归谁?

恋爱时期买房,分手后归谁?

恋爱时购置的房子要看购买时的约定和性质,所以购房时的协议很重要!

1.如果购房合同上写了双方的名字,则这套房产属于你们双方共同共有。分手时,双方得按照出资额分割买房款(在双方出资明确的情况下),不明确出资情况时只有均分。或者双方协商房产归一人所有,另一方向对方补偿相应的房款,而当双方都无能力单方拥有房产时,可将房屋出售后,再分割售房款。

2.如果是赠与性质,即一方赠与另一方的,又办理了产权登记,一般不予撤销。

3.但如果是彩礼性质,就要另当别论,因为彩礼的给付,是以结婚为目的,如果没有结成,法院会支持接受彩礼的一方,酌情返还。

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》第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”

第六条

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

婚前买房,离婚时归谁?

婚前买房,离婚时分房子,你需要了解的有两点:第一,买房是谁出的钱?第二,房子在谁的名下?

1.一方出钱,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,那么以后说拜拜了,谁出的钱房子就是谁的,如果一方只出资付了首付,婚后双方共同还贷,那么,共同还贷项和对应增值双方平分。

2.落在对方名下,如果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,按共同共有处理,不然就视为赠予,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。

3.落在双方名下,不管是谁的出钱买的房子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4.那么当两方都出了钱,房子却落在一人名下,就要看你们是否处于同居状态,是的话就属于共同共有处理,否则,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,出资数额,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,没有统一的定论。

第十条
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婚后买房,离婚时归谁?

1.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再买的房子,无论夫妻双方谁出钱买,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,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2.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钱买,产权登记是自己子女的名,那是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3.婚后一方的父母出房子的首付,产权登记是自己子女的名,夫妻共同还贷款,那么首付部分也是个人财产。

第七条

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所以,结婚前你买的房是你自己的。两个人一起买的就要按份共有。

结了婚你再买房,就是夫妻共同拥有的。但你父母给你买的,也是你自己的哦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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